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9 18:12: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东方日升”)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东方日升关于为控股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控股公司江苏斯威克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及

EVA 胶膜业务的快速开展,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江苏斯威克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公司江苏斯威克拟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24个月的相关事项。

二、东方日升关于为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公司对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及

EVA 胶膜业务的快速开展,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常州斯威克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公司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分别向农

业银行、兴业银行各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的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日升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