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尔特”或“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 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
2016 年度与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路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采购原材料)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
意见等有关文件,询问了司尔特有关人员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履行
了其他必要的核查工作。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路发”)
发生了采购原材料交易事项。贵州路发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预计2016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5 年(7 月 29 日至 12 月
合同签订金额 31 日)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或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
发生金额
比例(%)
向关联人采购产
贵州路发 50,000 12,423.43 45.85
品、商品
1
3、2016 年初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发生额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贵州路发 5,587.59
三、关联人及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金中镇吉乐湾;
法定代表人:梁红革;
注册资本:捌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6 年 09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
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磷矿石开采(仅限于分支机构)、销售;硫铁矿、铝锌矿、铝钒土、磷矿粉、磷
矿砂购销;二三类机电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化工产品(不含
危险物品)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白肥、磷肥、磷铵、磷酸钠盐、磷酸二氢钾、
磷酸氢钙、硫酸、复硅酸钠、磷酸铵、磷石膏、烧渣、盐酸、磷酸的生产和销售;
装卸、搬运服务。
2、关联关系
201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贵州路发
2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相关规定,贵州路发构成
公司关联方。公司与贵州路发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贵州路发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产品质量和信用较好,供货及时,能够满足
公司的需求。
2
四、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
1、日常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
数量计算。
2、日常关联交易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结算。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于生产经营是必要;
双方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
六、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
2016年3月8日,司尔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和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公平、公正及市场交易原则,相关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确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司尔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司尔特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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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何光行 孙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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