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尔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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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发表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包括: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

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 号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派发现金股利 71,812,028.3 元(含税),不送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关于分红事项的相关规定,是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实施。

三、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2015 年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

证了公司的正常运营。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工作

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了

解,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

可。

2、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实际经营采购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属于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

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七、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和了

解,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

前认可。

2、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3、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表,认为:公司自查表反映的相关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

本情况。

独立董事:武希彦

夏成才

程贤权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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