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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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文件的规定,中银国际对龙源技术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

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号)核准,并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和 保 荐 费 用 50,000,00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1,11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于2010年8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

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78,5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8,621,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其他发行费用 7,378,500.00 元中,公司募集资

金账户实际支付 7,358,740.75 元(其中包括:公司上市印花税、变更登记费

468,343.82 元,律师费 400,000.00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 16,600.00 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费及信息服务费 46,000.00 元,验资费 40,000.00 元,

1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费 350,000.00 元),印花税结余 19,759.25 元(公

司已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结转资本公积)。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1、以前年度项目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19,903,673.38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89,005,289.91 元。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

入资金 31,714,055.12 元。201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1,714,055.12 元。

2、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010 年 12 月 3 日,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2)2013 年 1 月 22 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3 年 7 月 17 日止,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3)2013 年 7 月 30 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9,038 万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038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2

(4)2013 年 12 月 3 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

毕。

(5)2014 年 4 月 23 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年度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8,00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0 月 22 日,

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期限未超过 6 个月。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5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2,377,999.07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42,281,672.45 元,全部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2010

年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为 542,281,672.45 元。

2、2015 年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28,387,575.63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117,392,865.54 元。

3、2014 年 11 月 27 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

年 1 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5,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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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

限未超过 6 个月。

4、2015 年 8 月 19 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尚未拨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 683,752,452.34 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 686,252,452.34 元,存在差异 2,500,000.00 元。差

异产生原因:四季度有 1 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采用票据方式结算,款项尚未

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于

2009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于 2010 年 9 月 7 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

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

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13 年

12 月 19 日,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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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为了提高公

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

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承诺的项目或经合法程序

变更的项目,由公司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度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

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抄送公司负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公司总经理针

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公司投资计划及计划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公司负

责证券事务管理的部门对其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以董事长批准后,

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计划部门的经办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向财务部提出资

金交付申请,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董事长批准;由公司财务部组织资金,财务部

负责人根据备案资金计划,依据董事长批准的资金数额进行付款。同时根据《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

荐机构中银国际,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686,252,452.34 活期、定期存款

银川金凤支行

合计 686,252,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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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22,377,999.07 元,投资于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

备增产项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投资进度为 73.16%。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 年 11 月 27 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5

年 1 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实际划转 5,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

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

限未超过 6 个月。

(2)2015 年 8 月 19 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尚未拨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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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相关会议决议文件、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

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中银国际认为:龙源技

术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龙源技术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龙源技术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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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莫 斌 张 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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