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及材料。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石嘴山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关
联交易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石嘴山银行购买理
财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云涛、胡湘燕、韩学高、姜付秀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