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
用。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5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5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5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
本人对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
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4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4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续聘众环
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公司在石嘴山银行开立一般存款结算账户的关联交
易、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职业责任险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本人对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
审议议案内容公平合法、表决程序公正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累计工作天
数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在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按照《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听取了管理层的经营情况
汇报,听取了年报主审会计师对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内容的
汇报,在年报主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履行了相关
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2015年度,公司能够严
格按照《规则》、《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
露。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15年度,本人按照《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带领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运用专业知识为董
事会决策提供支持。本人对涉及变更会计估计、内控制度建
设,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严格核查,
认真查验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文件,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和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本人能积极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
规知识,不断加深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理解,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
力,提升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5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希望公司不断健康发展,努力提升盈
利能力,以较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韩学高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