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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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综合公司发展战略、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

本等因素,,特制订《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

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

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盈利能力、股东回

报、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利润,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

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一年度现金分

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与经营发展计划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未来三年(2016-2018),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1、公司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

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

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对于年度

报告期内盈利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如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规划,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确保其提议修改的规划内容不违反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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