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

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5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

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

分配预案。

三、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且

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所处

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15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的

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且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

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未发现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我们认同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

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

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

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

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

八、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

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赛芳 陆振一 王耀

2016 年 3 月 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戴维医疗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