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
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与利润分配有关的事项不仅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还使公司能及时
遵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完善,更能保护公司股东的要求,故,我们同意上述与
利润分配有关的事项。
基于以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项议案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 2015 年募
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我们认为:2015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
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等相关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
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
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5、关于推选魏军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
选)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军锋先生的个人简历,我
们认为,该候选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魏军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6、关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额度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有利于提高
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关于提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该项议
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签名):
马永强 文岐业 马碧贵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