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杰瑞股份向客户提
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回购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9日,杰瑞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及
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为扩大销售规模,丰富营销手段,提升产品竞争力,杰瑞股份拟与具有相应资质的
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统称“租赁公司”)合作,采取由租赁公司向客户提供
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模式服务(以下统称“融资租赁”)的形式销售公司成熟优势产品,
公司对租赁公司就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余值回购担保;或通过总包方采用以上模式向最
终用户采取融资租赁业务模式销售产品并提供余值回购担保,由公司再对总包方提供相
应产品的余值回购担保。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及为控制业务风险,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融资租赁
余值回购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二、融资租赁业务方案概述
杰瑞股份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共有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1、公司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实现销售,对客户提供余值担保,并由客户对公司提供
反担保
1
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公司按产品销售合
同约定及时从租赁公司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按期支付租金给租赁公司。本方式
业务模式如下:
针对具体项目,公司、租赁公司及客户(承租人)三方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由公司
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客户,客户
分期将租金支付给租赁公司,在客户未支付完全部租金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
有。公司向租赁公司出具回购担保协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署反担保合同,要求客户就
该融资租赁项下的回购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按设
备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同时获得设备所有权及对客户的债权(含逾期租金等)。
2、公司通过总包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实现销售,对总包方提供余值回购担保
在该模式下,公司将设备销售给总包方,并根据公司与总包方间合同约定时点收款
并发货。总包方通过租赁公司将设备融资租赁给客户,总包方将按产品销售合同约定从
租赁公司获得货款,最终用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租金支付给租赁公司。
由公司与总包方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公司将设备销售给总包方,并由总包方按合同
约定时点将设备款支付给公司。同时,由总包方、租赁公司及最终用户(承租人)三方
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由总包方将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直接将货款支付给总
包方。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租赁合同,将设备租赁给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分期将租
金支付给租赁公司,在最终用户未支付完毕全部租金之前,设备所有权为租赁公司所有。
如果最终用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总包方将按设备余值承担回购担保责任,公司将向总
包方承担按设备回购余值承担回购的担保责任。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杰瑞股份本次拟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4%。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000万元(含为富耐克担保最大担保额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2.66%;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180万元,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除以上两项外的担保)余额
2
为人民币6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及为莱山区人民政府回购农发基金持有的装备公司股
权的反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101,180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公司审议程序
2016年3月9日,杰瑞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及
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对承租方及项目情况严格把控的前提下,本次为公司及
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规
模,也可以及时回收货款,提高公司营运资金效率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同意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的回购担保,回购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杰瑞股份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
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于杰瑞股份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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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瑞梅 陈立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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