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
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5 年度公司的各
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
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
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5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议《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2015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2015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五)2015 年 6 月 8 日(星期一)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外投资收购 KORE 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六)2015 年 7 月 9 日(星期四)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对外投资收购青岛吉美来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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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2015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二)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参股公司剩余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2015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环保大数据合资公司的议案》;
(十)2015 年 10 月 26 日(星期一)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十一)201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关于变更运营维护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
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了检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境监测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工业过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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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分析仪器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于 2014 年 9 月建设完
成并投入使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以及超募资金项目“专项研发实验室及
生产办公配套项目”于 2015 年 5 月完成并投入使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 2015 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五个项目完成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剩余超募资金、募
集资金账户的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累计投资收益共计 200,772,533.8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运营维护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运营维护网络建
设项目”中尚未完成建设的运维中心地点变更为“根据公司运营维护业务发展需
要新增建设的运维中心”。截止 12 月 31 日,共计完成建设 19 个计划内的运维
中心,累计已建成 60 个运维中心,运维网络已遍布全国大部分区域。未来,公
司仍将根据实际运维业务的开展需求持续进行服务中心的投建工作,以达到募集
资金较高的使用效率。
我们经过审核认为:2015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是根据募集资
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5 年 2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 万元,与思路创新、水木扬帆等其他七
方共同出资设立北京长能环境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雪迪龙持股 10%;
2015 年 6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约 1,566.55 万元收购英国 KORE 公司 51%的股
权,获取高端质谱仪技术,并在环境领域大力推广;
2015 年 7 月,公司以不超过 3122.40 万元的自有资金收购青岛吉美来 44%
股权,并视目标公司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利润给予调整;2015 年度吉美来实际
实现净利润约 795.25 万元;
2015 年 8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 21.6 万美元平价收购科迪威公司剩余 60%股
权,全面接管科迪威的经营管理,快速扩大公司在水质监测及生物毒性监测领域
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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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750 万元,与清新环境、中电远达等四
方投资人合资成立重庆智慧思特环保大数据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5%。该合资公
司主要开展环保数据咨询与分析、数据交互与交易、环境公众信息服务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行为,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向合资公司北京科迪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水质监测仪器,报告期内
累计发生额为281.65万元,向参股公司北京思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发智慧
环保软件系统,报告期内累计发生额为870.4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合
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
了第三方询价,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行为。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检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重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
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
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
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现状。
(八)监督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监事会对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中长期的激励政策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持股计
划的实施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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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
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开展好监事
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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