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人诚信、勤勉、独立、尽责地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
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
席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涉及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的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于2015年8月13日经绿景控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12次会
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5次,实际出席5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
原则,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本人认真审议了所有议案,并均投了赞成
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015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15年,本人亲自参加了任期内董事会历次会议,对需经董事会讨
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投资医
疗服务业相关议案做到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照《绿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从
专业角度对公司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与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并就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与公司高管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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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充分利用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
投资决策献谋献策,发挥智囊作用。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
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15 年 8 月 13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9 月 1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3、2015 年 12 月 1 日,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2015年度认真、有序的开
展了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查,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内控制度建设、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关
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对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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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章制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等重大事项进行
认真审议,提出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5 年,本人无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
况;未对非董事会议案等其他有关公司事项提出异议。
今后,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培训,及
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继续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在强 麦昊天 李文婷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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