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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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5 年度,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规范运

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监事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

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题

情况如下: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一

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一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二○一四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

条款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 O 一五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方式)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

《二O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不需要出具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 O 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

7、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

职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

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补充规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亦没有报告期前募集资金使用延

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4、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投资医疗服

务产业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战略转型目标及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

司进行的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市

场公平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价公平原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

7、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

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5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报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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