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5 年度,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规范运
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监事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公司
财务及资金运用情况,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题
情况如下: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二○一
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一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二○一四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
条款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 O 一五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现场方式)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
《二O一五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不需要出具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二 O 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
7、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精神,忠于
职守,勇于开拓,诚信勤勉。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查
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审查财务收支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补充规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亦没有报告期前募集资金使用延
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4、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投资医疗服
务产业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战略转型目标及非公开发行的需要,公
司进行的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市
场公平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况。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市价公平原则,并按法定程序进行,
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
7、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
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
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5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报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