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勇)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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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在此向各位股东做出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虽已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辞去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但在公司 2015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本人仍继续履行了相关职责。本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

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

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

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

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共计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

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15 年董事会出席情况:

董 事 姓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名 数 次数

独立董事 0

吴忠勇 1 1 0 否

(已离任)

2、2015 年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 亲 自 出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数 席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

吴忠勇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已离任)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

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

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在本人履职期间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

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重

大事项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5年2月5日,我们对公司新增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15年2

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的业务拓展需要,将有利于公司开拓

水质监测、智慧环保领域的市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

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015年2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将该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且

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合资入股协议经投资方友好协商达成,遵循

了市场化和公允性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发展趋势与实际经营需

求做出的,符合公司的业务拓展方向与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开拓环境大数据领域

的市场;可以有效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

2015年2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对公司提名周黎安先生为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名推荐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周黎安先生具备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周黎安

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到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15年度,在本人履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的机会以及

其他时间,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3个工作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继续进行了解和认识。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董

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监察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保持联系,了解了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平时比较注意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此了解

公司的动态。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类职责。

作为环保行业专业人士,本人会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的资

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在此基础上,结合最新的行业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

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加对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以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成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履职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2015年履职期中,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2015年2月9日(星期一)召开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3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

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

识。

(四)2015 年履职期间,本人到公司进行了 3 次现场考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并与高管人员就公司的

经营发展交换意见。

四、其他工作

1、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5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已离任):吴忠勇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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