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
情况进行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参照市场情况协商确认价格,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陈 议 陈 平 钟明霞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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