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
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 议 陈 平 钟明霞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