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2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宇
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宇”)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
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广东省 2015 年高
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6]17 号),珠海华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44000165,有效期三年。
珠海华宇于 2012 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本次高新技
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珠海华宇自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复审当年起将连续三年(2015 年-2017 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即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