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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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2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宇

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宇”)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

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广东省 2015 年高

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6]17 号),珠海华宇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44000165,有效期三年。

珠海华宇于 2012 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本次高新技

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珠海华宇自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复审当年起将连续三年(2015 年-2017 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即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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