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6(023)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华科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8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
第五工程局”)提供人民币 4,500 万元的借款,借款使用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8
日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止,借款资金占用费按上市公司融资成本收取。
本公司与中城建第五工程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在以前会计年度不存在为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本次借款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本次对外借款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的独立意见》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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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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