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过程中,鉴于公司本次出售中地公司 49%的股权额外
付款的实现目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导致交易价格无法作出合理的预估,为
了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平、合理,出于审慎性原则经与交易各方及监管部门沟通,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取消原定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交易对手及相关各中介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的重组服
务协议随之终止。
本人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作出此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
公众股东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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