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会
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
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为保持
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该事项已征得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已予以审议。
该议案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
(汪和俊) (束龙胜)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