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对公司即
将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数据和指标进行了审计。
在对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中
关于对半年度报告进行审计的有关规定,重点关注了以下内容:(1)财务报表编制是
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
变化;(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5)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误差。
审计委员会委员:
(汪和俊) (束龙胜)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