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认真领会国家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文件精神,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得以持续有效开展。
3、 2015年,没有发现公司违反国家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
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
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