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6-0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七届五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星”)因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申请 5500 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一年,利率是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上浮 30%。公司为了支持江苏吉星的发展,决定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该保证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1182000066512
住所:扬中市油坊镇新材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 左振聪
注册资本:叁亿玖仟贰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蓝宝石晶体培育、切割、加工、销售及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50.5%的股权,吉星新材料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
有其 49.5%的股权。
与公司关系:江苏吉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江苏吉星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61,659.93 万元,净资产:39,882.88
万元,营业收入:28,115.28 万元,净利润:3,029.73 万元,资产负债率:35.32%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公司为江苏吉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 5,50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一年。
其他条款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江苏吉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产品为蓝宝石材料,是公司战略布局中的
重要子公司。为了支持江苏吉星的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
战略目标,董事会同意江苏吉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申请 5500 万
元授信,并为其提供担保,公司将加强对江苏吉星的资金与经营的管理和控制,
避免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68,500.00 万元(含本
次担保 5,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70%;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68,50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5,500.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70%。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