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2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于2016年3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4日以电话和邮件的
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吉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星”)因经营
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申请 5500 万元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利率是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扩
股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
审会字(2016)第 105014 号审计报告及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第 042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碳源汇谷”)净资产 1,047.094971 万元,股权评
估值 8,383.26 万元为依据,与上海碳源汇谷股东郭守武、马圣杰、吴海霞、沈
文卓、沈力及上海碳源汇谷签署《关于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
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拟以 800 万元价格收购郭守武、马圣杰、吴海霞三
方所持上海碳源汇谷 124.7739641 万元出资额,同时向上海碳源汇谷增资
6,545.45 万元。全部股权转让、增资程序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碳源汇谷 50.5%
的股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