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喜控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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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七喜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3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2 月 20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3 月 7 日至 2016 年 3 月 8 日采取现场

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星期

四)下午 13:30 在上海市长宁区兴国路 78 号上海兴国宾馆主楼二楼宴会厅 A 召

开;2016 年 3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6 年 3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沈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2,442,392,89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340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31 人,代表股份 67,540,4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410%。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8,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442,364,4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33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张荣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33,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80,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8%;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2%;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选举杜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

日起生效。

5、《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庄建 同意股份数:2,442,211,803 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

5.02.候选人:信跃升 同意股份数:2,442,211,298 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庄建 同意股份数:67,359,358 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7319%。

5.02.候选人:信跃升 同意股份数:67,358,853 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7311%。

上述议案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选举庄建 (GEORGE JIAN CHUANG)先生、信跃升(Yue Sheng Xin)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公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9,0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5,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6,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1%;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4%;弃权 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2、《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2,344,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31,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491,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80%;反对 1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31,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徐鹏飞律师与张荣胜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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