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述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