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杭州
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
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理
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
购买一年期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亚尔: 黄爱华: 叶小珍:
二○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