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关于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2748 股票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江西蓝恒达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蓝恒达”或“甲方”)及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三方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签署了《委托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

对甲方指定范围内的资产实施托管经营。为促进原合同的有效执行,经过甲方、

乙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与江西蓝恒达、江西龙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委

托经营合同补充协议》。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合同补充协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丙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龙恒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宋新民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9 日

住所:江西省樟树市辛基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爆炸物品除外)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危险爆

炸物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丙方为江西蓝恒达控股子公司,是按照原合同约定设立的承接托管标的

1

资产的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资产为:主要包括离子膜烧碱生产线、ADC 发泡剂

生产线、热电厂与锅炉机组、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公共设施以及土地等资产。甲

方保证托管标的资产具备合法的生产条件,且资产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甲方

有权将托管标的资产出租于丙方。

2、托管模式:为便于计算托管期间经营业绩,甲方新设立子公司丙方,由

丙方向甲方租赁托管标的资产,以丙方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在托管期间内,丙方

的生产经营由乙方托管组全面接管,甲方不得干预。丙方向甲方租赁托管标的资

产,月租金为 260 万元。丙方和甲方另行签订不可撤销的长期租赁协议。托管组

应自丙方经营所得资金中拨付租金给甲方,支付时间为月报表出具后 10 个工作

日内。在托管交接日起首 3 个月为托管过渡期。在托管交接日之后,由甲乙丙三

方协商确定借款事宜,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借款协议》。

甲方应在托管交接前,在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监督下,召开债权人大会,由债

权人大会审议通过《委托经营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同时债权人需同意,甲方及

丙方的资产优先用于偿还乙方所投入资金。

3、其他重要事项

(1)甲方同意,在托管经营期间,乙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和市场需求,要求扩

大托管资产范围,新增托管资产原值在 3 亿元以下的,甲方不收取托管租金,超

过 3 亿元的,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

(2)原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支付的托管费,由丙方支付。

(3)根据原合同约定,在丙方连续 3 个月盈利,且每月盈利达到 200 万元及

以上时乙方应启动资产重组程序。在托管交接后 12 个月内,甲方同意,乙方有

权以现金增资或债转股的方式对丙方进行增资以取得丙方的控股权,增资价格 1

元/股,增资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持股比例不低于 80%。在乙方取得丙方控股

权后,乙方或丙方有权按照估值收购托管标的资产,收购对价可以为现金、丙方

增发的股份或两者结合。具体由乙方根据估值情况决定,在收购完成后,乙方保

持对丙方的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 51%。若乙方同意进行重组,而因甲方原

因,导致重组失败的,除归还乙方借款外,甲方应赔偿乙方,赔偿金额为按照托

管期天数(即从托管交接日后起计算)每天 26 万元(赔偿金额=托管期天数*26 万

2

元)。

4、合同生效条件: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司公章,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以及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三、合同及补充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甲乙双方对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该委托经营合同得以履行,公司在合同

履行期间,每月将增加 200 万元托管收入。

四、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1、履约能力风险

如果甲方无法满足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协

议,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自动终止。

在托管经营期间,如果丙方生产经营不善,其履约能力存在风险。

2、委托经营执行风险

在正式托管交接前,公司尚需就托管资产使用状况以及维修、改造费用等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且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公司尚需与甲方、丙方、樟树市人民

政府就借款事项进行磋商,如果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借款事项无法通过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核,将导致本次委托经营自动中止。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存

在无法履行的风险。

3、债权人异议风险

甲方主要资产均已被抵押,因此本合同的托管标的资产属于被抵押资产,本

合同的履行需要甲方债权人或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甲方债权人或抵押权人存在

异议,本协议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

4、其他风险

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内或国际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

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鉴于以上重大风险,该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委托经营合同补充协议》

3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世龙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