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山东如意 公告编号:2016-015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6年03月08日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03月07日—03月0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3月08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3月07日下午15:00-03月0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亚夫先生因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宋健君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6人,代表股份数为
75,21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096%。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为
74,79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44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为424,8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1,13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温州庄吉服
饰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如意毛纺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2,060,000股。该关联股东在
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2,8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43%;反对3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6%;
弃权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0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42%;反对315,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94%;弃权11,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4%。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02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3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