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京天利 公告编号:(2015)108 号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熊长青 董事 外地出差 邝青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内的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0 元(含税),送
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
公司负责人钱永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洪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云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
的真实、完整。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半年度审计报告是否非标准审计报告
√ 是 □ 否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京天利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京天利公司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三)所述,截止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京天利
公司因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的调查尚未结束,其调查结果对京天利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
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京天利 股票代码 30039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洪亮 赵景凤
电话 010-57551331 010-57551331
传真 010-57551123 010-57551123
电子信箱 IRM@ihandy.cn IRM@ihand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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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会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76,462,600.99 67,602,242.86 1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106,565.27 20,305,524.69 -30.5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8,788,149.44 17,478,558.17 -49.72%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134,414.08 -13,080,515.77 116.3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267 -0.2180 112.24%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34 -47.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34 -47.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2% 7.58% -4.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1.88% 6.53% -4.65%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508,297,694.26 475,901,188.90 6.81%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469,638,475.19 463,003,909.92 1.43%
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5.8705 5.7875 1.43%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095.08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3,954,071.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94,786.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982,056.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5,289.14
合计 5,318,415.8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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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9,84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钱永耀 境内自然人 40.09% 32,070,600 32,070,600
钱永美 境内自然人 11.13% 8,901,900 8,901,900
江阴鑫源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9.45% 7,560,000 7,560,000
限公司
天津智汇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7.50% 6,000,000 6,000,000
伙)
邝青 境内自然人 3.46% 2,767,500 2,767,500
孙巍 境内自然人 3.38% 2,700,000 2,7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境内非国有法人 2.81% 2,247,989 0
商盛世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6% 1,564,902 0
商价值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商创新成长灵活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2% 893,241 0
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丰和价值证券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6% 687,717 0
资基金
钱永美系钱永耀的姐姐,鑫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钱永美,天津智汇的普通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钱永耀。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
说明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华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存在关联关系。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646.2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11%;实现营业利润 1,624.46 万元,同比下降 31.76%;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0.66 万元,同比下降 30.53%;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3.4 万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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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增加 116.32%。
(2)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的构成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分行业小计 76,462,600.99 50,163,596.87 34.39% 13.11% 92.18% -26.99%
其中:
65,221,532.71 46,367,600.16 28.91% -3.52% 77.63% -32.48%
1.移动信息服务
2.保险产品服务 11,241,068.28 3,795,996.71 66.23%
分产品小计 76,462,600.99 50,163,596.87 34.39% 13.11% 92.18% -26.99%
其中:
1.行业移动信息 62,661,462.20 45,008,140.70 28.17% -0.51% 81.47% -32.45%
服务
2.个人移动信息
2,560,070.51 1,359,459.46 46.90% -44.56% 4.52% -24.94%
服务
3.保险产品运营
11,241,068.28 3,795,996.71 66.23%
支撑服务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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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购买方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成本 股权取得比例(%) 股权取得方式
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 82,391,400.00 80.00% 股权收购
续表:
被购买方名称 购买日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
买方的收入 买方的净利润
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2015年2月28日 本公司获得控制权 11,205,304.14 5,136,877.10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合并成本 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现金 82,391,400.00
合并成本合计 82,391,400.00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19,287,514.96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63,103,885.04
(1)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本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京无线天利
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
[2015]008 号),上海誉好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0,298.93 万元,公司收购上海誉好 80.00%股权的价
值为 8,239.14 万元,经股权转让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8,239.14 万元。
2015 年 1 月 28 日,本公司与自然人齐亚魁、杨长发、张凯、王陈娟和杨晶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
限公司 80.00%的股权。
(2)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2015 年 2 月,公司收购上海誉好 80.00%股权,合并成本 82,391,400.00 元。购买日,本公司享有的上海誉好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 19,287,514.96 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63,103,885.04
元确认为商誉。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项目 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日公允价值 购买日账面价值
货币资金 5,163,560.38 5,163,560.38
应收款项 2,373,739.15 2,373,739.15
预付款项 28,301.89 28,301.89
应收利息 116,492.47 116,492.47
其他流动资产 17,500,000.00 17,500,000.00
固定资产 535,372.94 535,372.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590.66 202,590.66
减:应付款项 444,720.33 444,720.33
预收款项 141,509.40 141,509.40
应付职工薪酬 708,235.71 708,235.71
应交税费 516,198.35 516,198.35
净资产 24,109,393.70 24,109,393.70
减:少数股东权益 4,821,878.74 4,821,878.74
取得的净资产 19,287,514.96 19,287,514.96
(1)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对上海誉好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进行评估,并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上海誉好数据技
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开元评报字[2015]008 号)评估报告,上海誉好于评估基准日,按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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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与账面净资产差异 10.09 万元,差异主要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坏账准备形成。2015 年 1-2 月份期间,上海誉好所处的市
场环境未发生变化,且上海誉好公司未有大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变卖和处置,因此以 2015 年 2 月 28 日的账面价
值确定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2)本次企业合并中无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无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无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无
三、本期发生的反向购买:无
四、处置子公司: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半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5852 号)。
强调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三)所述,截止 2015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对京天利公司因关联关系及相关事项未披露的调查尚未结束,其调查结果对京天利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对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无新的进
展。如果收到调查结果,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将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完成调查。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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