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和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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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0.6 亿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0.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拟使用5,5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

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在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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