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瑞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5 号”文件核准,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3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承销佣金和保荐费用等
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费用 3,849.1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150.86 万
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三个投资
项目:瑞和建筑装饰材料综合加工项目,投资金额 19,898 万元;瑞和设计研发
中心项目,投资金额 5110.56 万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金额 1,983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瑞和建筑装饰材料综合加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9,519.97 万元;瑞和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含账户利息及理财收
入)5,649.94 万元;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含账户利息及理财
收入)2,185.74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6,839.13
万元。
1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5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2016年3月3日公司已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5,5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瑞和股份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以及第
三届监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万元。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十二个月,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开始计算。使用期满前,上述资金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瑞和股份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5,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为 251.21 万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
2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拟使用 5,5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
前,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在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
案》、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
事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等相
关文件,对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
额的 10%,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亦在 12 个月之内,并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取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此事项出具的
明确同意意见。此外,瑞和股份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亦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
综上,瑞和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是基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瑞和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的计划。
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会然 彭 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