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股份: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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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

会任期将于2016年4月24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换

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公司董事候选人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 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

2、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

(二)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监事候选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单一股东提名的

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提名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推荐期限届满后,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审核后的被提名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知提名人

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公司在不迟于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

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四、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

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

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7)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

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3)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4)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

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4、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博士、或者

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五、推荐方式

1、本次推荐方式限于亲自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提名人应在2016年3月18日16

点前将相关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2、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

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滨河路20号,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邮编:471003

2、联系电话:0379-65110505

3、联系传真:0379-64330181

4、联系人:王鑫

七、附件

附件 1、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说明

附件 2、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 3、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1: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说明

1、提名人推荐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履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

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被提名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提名人系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提名人系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

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股凭证。

附件 2: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被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请是或否前打“√”)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

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指与上市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提名人 提名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被提名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请是或否前打“√”)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

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指与上市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数量;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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