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参股并发起设立江山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本次对外投资,因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
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经过我们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和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投资
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公司产业调整迈出的第一步,未来收益稳定可期。在总体
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投资参股该项目能实现公司的深度产融结合,盘活存量资产,
提升公司价值,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同意此次投资。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志宏 许长龙 陈爱文 赵晓强
2016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