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6 年
3 月 4 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7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现推选肖勇、孙大洪、赵慧侠为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职代会选举张安国、罗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肖勇先生,1971 年生,硕士,工程师。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部主任。
曾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总经办副主任、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副
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摩托车产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摩托车事
业部副总经理,重庆南方摩托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审计与风险部副主
任。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肖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大洪先生,1966 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
任兼保卫保密局局长。曾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法律处副处长 ,中国兵器装备
集团公司办公厅法律顾问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办公厅法律事务处处长。
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孙大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慧侠先生,1960 年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兼审计(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曾任哈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会
处处长,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哈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航
空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副部长,中国航空
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赵慧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张安国先生,1959 年生,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建处组织室组织
干事。曾任公司质量部质量处室主任,公司工会办公室室主任、主任,公司党群工作部组
织处处长,公司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中心)党建处处长。截止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张
安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艳女士,1974 年生,大学本科,助理经济师。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处
薪酬绩效室室主任。曾任长安公司三工厂 232 车间维修电工、工程测量工、劳动技术定额
员、计划员,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处员工福利室室主任、薪酬福利管理三室室主任。截止
本决议公告发出之日,罗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