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田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等

来源:深交所 2016-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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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田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7日

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田

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交的田迎春先生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我们认

为田迎春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同意选举田迎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

第八届董事会期限一致。该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金红、陈国欣、雷达、赵亮

二 O 一六年三月七日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雷家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7日

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雷

家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提名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提交的雷家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我们

认为雷家军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

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

3、同意聘任雷家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薪酬为 48 万元/年(税

前),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金红、陈国欣、雷达、赵亮

二 O 一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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