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孙伟挺 陈玲芬 孙小挺
张际松 王国友 程桂松
刘雪生 胡永峰 陈卫滨
朱翠云 胡 旭
201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