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有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5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措施对公
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与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适应。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以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相关陈述真实、
准确、完整。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待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6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年经常性审计费用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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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
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尚待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待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向江苏金智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金智集团等关联方出租办
公用房有利于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形成科技产业集聚效应,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
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其他业务收益。本次交
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短期金融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金融产品投资。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金融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公司投资的产品品种仅为安全性
高、流动性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金融产品,风险较低,对此,公司
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议案尚待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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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陈 枫
张洪发
李永盛
201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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