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华:关于国有股东与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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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 厦华 编号:临 2016-01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与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厦华电子”)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和 2016 年 2 月 6 日刊登了《关于国有股权拟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关

于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通知:经过对公

开征集截止日前递交材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审核、研究论证,确认意向受让方王春芳符合公

开征集方案中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要求。因此,建发集团确定王春芳为拟协议转让所持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2617 万股股份、占厦华电子总股本 5%

的意向受让方。

2016 年 3 月 3 日,建发集团与王春芳签订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建发集团将持有的厦华电子 2617 万股股份、占厦华电子总股本 5%的股份转让于王春

芳。(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2、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以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日(2016 年 2 月 3 日)前 30 个交易

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且不低于 8.06 元/股。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

转让单价为 8.0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 210,930,200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王春芳应不迟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建发集团支付不低于转让

价款 30%的保证金,本次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

资委”)正式批准正式批准且建发集团向王春芳发出书面协议生效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王

春芳支付剩余 70%的股份转让价款。

3、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根据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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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登记结算机构要求,签署或提供标的股份过户所需全部法律文件、资料及信息;自王春芳

结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5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及时协助上市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手续。

4、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国务院国资

委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能否取得批准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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