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16-00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下发的《关于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6】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
一、部分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2011年至2015年,你公司在与采取赊销模式的部分经销商之间的
销售往来中,存在开具发票但未实际发货即确认销售收入的情况。截
至现场检查时,你公司2011年至2014年、2015年1-11月未实际发货但
已确认收入的金额分别为226.78万元、1197.99万元、561.48万元、
1211.50万元和1744.01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范围不完整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系你公司的分支机
构,但你公司将其作为经销商进行管理,未纳入你公司核算范围。上
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条的规定。
三、存货管理存在缺陷
经抽查,你公司存在部分超期产品未及时转库,超期商品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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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混同存放的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
号-资产管理》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
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
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规行为,并在2016年4
月5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
一是更正2011年至2014年年报,并做好2015年年报编制工作。你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的销售收入进行调整,确保年报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你公司应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核算范围等方面的会计核
算工作,正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上市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强化存货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加强存货管理和相关会
计核算工作,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
四是落实内部问责,形成长效机制。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规行为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
责,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再次发生上述违规行为。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决定书,自收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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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整改情
况进行回访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在《决定书》中所提
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
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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