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7日
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
了会议议案及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一致同意聘任王吴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伟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郁海风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签字:
黄廉熙 孔 冬 黄少明
2016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