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投资理财业务资金规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
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投资理财业务资金规模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按照《中牧股份投资理财产品业务操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利用率,增
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 2016 年度用于理财业务的资金
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2、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投资理财业务资金规模的董事会审议程
序符合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
郑鸿 周晓苏 马战坤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