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州迪森
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森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就迪森股份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以下“本次调整”)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2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12,269股,每股发行价格16.3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749,999,984.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986,012.27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9,013,972.4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验字[2015]G15000950162号”验资报告审验
确认。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71,685.41 71,500.00
生物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00.00 3,500.00
合计 75,185.41 75,000.00
二、公司调整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情况
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顺应公司业务战略调整方
向,公司拟调整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的投向范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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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拟投资入额
项目投向
(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高邑石良庄氧化锌工业园项目;
2、宜良工业园区饲料片区生物质
能集中供热工业园项目;
1、高邑石良庄氧化锌工业园
3、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田家河
项目;
片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集中供
2、宜良工业园区饲料片区生
热项目;
物质能集中供热工业园项目;
4、融安生物质颗粒加工及集中供
3、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田
生物质能供热 热项目;
71,500.00 71,500.00 家河片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
供气项目 5、赣州龙南富康工业园集中供热
炉集中供热项目;
项目;
4、融安生物质颗粒加工及集
6、其他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中供热项目;
7、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或单一供
5、赣州龙南富康工业园集中
热)项目;
供热项目。
8、清洁煤供热、热电联产项目(如
陕县项目、常林项目、拍马项目
等)。
生物质研发中
3,500.00 1,401.40注1 生物质研发中心 不变
心建设项目
注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729,013,972.43 元。为优先保证清洁能源项
目所用资金,公司在将扣除“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所用资金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后的剩
余资金作为生物质研发中心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将根据相关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的先后顺序及各子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并确保各子项目施工前的备
案、环评、工程许可等前置条件完备,同等条件下,公司将优先投向原“生物质
能供热供气项目”中的 5 个子项目。相关募投子项目由公司及公司设立(含已设
及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通过直接资金投入或提供财务资助方式实施。
三、本次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原因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传统能源价格低位运行,以及国内天然气价格
改革步伐加快,公司从行业发展现状及自身业务特点角度考虑,以充分利用清洁
能源为出发点,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为落脚点,作出了从“生物质能供热运营商”
向“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商”战略调整的决定,对公司原有业务进一步提升与丰富,
打造“综合型低碳清洁能源平台”。在能源选择方面,从单一的生物质能向包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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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天然气、清洁煤等在内的多种清洁能源扩展;在能源解决方案方面,从单
一的供热运营向热电联产、热冷电三联供、分布式能源等综合能源服务升级。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计划投向均
为园区生物质能供热供气子项目,受园区政府招商引资进度及园区客户产能建设
进度影响较大,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顺应公司业
务战略调整方向,特对“生物质能供热供气项目”的投向范围进行调整优化。
四、本次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影响
本次调整与优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向范围,有利于顺应公司业务
发展方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总体效益未
发生重大变化,有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王洁、崔胜朝核查了本次调整的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迪森股份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迪森股份本次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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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优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向范围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洁
崔胜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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