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6-17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 年 2 月 20 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
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6 日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7 日下午 14:55 在公司四层会
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孟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观韬
律师事务所徐丙坚律师、王维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21 名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717,201,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715,837,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5.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364,4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25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为全资子公司华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分行申请 15,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担保
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股份 715,947,8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83%;反对股份 437,500 股;弃权股份 816,10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847,955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股份的 69.44%;反对股份 437,500 股;弃权
股份 816,1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丙坚、王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