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及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
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40%股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交易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
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就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估报
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
能力,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事项账面净值与评估值差异较大,经具有证券业务
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兴评报字
(2015)第 1391 号)评估结论: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9,817.67 万元,经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为 32,921.75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23,104.08 万元,增值率 235.33%,评估增值较高。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方法说明,我们认为本次评
估事项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评估结论合理有效,评估增值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及资产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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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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