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十六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向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
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40%股权事项的议案。现就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专项意见如下:
1、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
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
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资产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
报告和评估方法说明,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评估机构所依据的评估
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
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结论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事项账面净值与评估值差异较大,经具有证券业务
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兴评报字
(2015)第 1391 号)评估结论:北海中信国安红树林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9,817.67 万元,经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为 32,921.75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23,104.08 万元,增值率 235.33%,评估增值较高。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评估事项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
学合理,评估结论合理有效,评估增值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关于资产评估事项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