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2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1273.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1.058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一、董事会相关说明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限制性股
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273.6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具体股份解锁上市日期另行确定并公告。
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其实施概况
(一)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草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召开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股权激励方案等有关申请材料上报证监会备案。
激励方案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焦作万
方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三)201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六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
方案》(草案修订稿)等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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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4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
励方案(草案修订稿)》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14 年 2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议确定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2 月 17 日,授予
价格 2.47 元/股,授予对象 251 人,授予数量 321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认为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 2014 年 3 月 7 日,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实际
参与激励对象 247 名,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202.2 万股。
(七)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议案》,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
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273.68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2016 年 3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股权激励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 246 名激励
对象的解锁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
司为本次 246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手续。
三、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股权激励方案设定的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规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为股票锁定期。
本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日期为 2014 年 2 月 17 日,至此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锁定期已届满,满足解锁条件。
(二)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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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1.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绩效考核目标为 2013 年度净利润
不低于 1.5 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2.12 亿元,超过了股权激励方案要求
的净利润指标,满足解锁条件。
2.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绩效考核目标为 2013 年度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水平。对标企业选取中国铝业、云铝股份、中孚实业和神
火股份四家 A 股电解铝行业上市公司。
公司 201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7.05%,超过了对标企业中国铝业、云铝股份、中
孚实业和神火股份四家铝行业上市公司 2013 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3.235%),满足
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
五、激励对象所持限售股本次可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247 人。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
案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进行
了审查,共有 246 激励对象审查合格,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的 40%。本次 246 名激励对象可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273.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589%。
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可解锁人员名单见附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议
案的意见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股权激励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
解锁条件已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的资格满足方案规定条件,同意董事会按照方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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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申请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273.6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事宜。
七、监事会对第一次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符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的 246 名激
励对象进行审核,认为:公司本次 246 名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相关规定,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 246 名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方案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据此可对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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