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股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
公司集中资源聚焦主业、优化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
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独立董事签字:
姜会林
孙洪波
朱文山
2016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