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及《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讨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上述对
外担保事项。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人民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2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040,000.00 元。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结合当前经济环境、行业形势以及公司 2015 年度的实际经营结果,我们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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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
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
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活动及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
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和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审慎核查。经审核,我们认为:2016 年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工程株式会社、和
华株式会社、盐城高周波热炼有限公司、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江苏石川岛丰东
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ISI、常州鑫润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协议价格和市场价格公
平、合理确定,体现了公平、公允和合理的原则;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利益,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
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对于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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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标准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各岗
位职责要求,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
审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
行业现状,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八、关于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终止实施“热处理工艺装备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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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友梅 成志明 朱 东
2016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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