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6-01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95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要求公司
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
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6)。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讨论,就反馈意见涉及事项
正在积极逐项予以落实。由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反馈
回复涉及对超过有效期的相关财务资料予以补充更新。为了能够切实稳妥的做好反
馈意见回复工作,经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对<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申
请延期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前提交相关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
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7 日